员工被要求换微信头像,并发朋友圈宣传公司业务!算侵权吗?

发布时间:2019-09-20丨点击:6253次

    近日,有网友小P分享了一件烦心事:


    最近我们公司要求所有员工统一使用公司宣传图片作为微信头像,并强制要求员工朋友圈转发,这算不算侵犯个人隐私呀?


    根据腾讯公司发布的
    《2018微信年度数据报告》显示
    微信活跃用户已超10亿
    平均每个微信用户有154个好友
    在朋友圈发布信息
    是一种几乎没有成本的广告推广模式


    因此近年来,利用朋友圈为公司业务打Call,在职场上不是新鲜事。随着微信的普及,日常生活中,员工为了加强与客户交流,促进个人业务,使用公司LOGO作为微信头像的情况也十分普遍。

    然而,像小P所在公司强制要求更换头像的行为,是否属于侵犯个人隐私?如果不换不转发,被公司处罚,这种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


    君悦律师事务所钱律师
    为大家作权益解读 ⇓

    Q:公司要求员工统一更换微信头像,并强制要求员工朋友圈转发,算不算侵犯个人权利及隐私?
    A:
    劳动者有权拒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隐私权,用人单位要求更换头像的微信账户系员工的个人网络账户,应由员工个人自主管理,用人单位无权干涉。


    所以员工对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利用个人微信进行营销活动是有权拒绝操作的。企业为了扩大影响力加强宣传本无可厚非,但是采取何种宣传模式,制定者一定要慎重考虑,不得违法。

    Q:公司要求员工统一更换微信头像并朋友圈转发宣传,不更换或者不转发就罚钱甚至开除,是否违法?
    A:
    视情况而定。

    劳动者依照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指定的劳动规章进行劳动,用人单位对员工个人微信的管理及要求俨然严重超出了员工的工作范围与职责,据此对员工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并且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若用人单位以此为借口开除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如果员工的岗位工作内容,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即明确约定,包括以转发公司微信形式进行宣传,那么公司是可以要求员工转发微信。若员工拒绝,公司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如果不属于这种情形,公司就不得无故随意因员工未能转发单位微信就对员工进行处罚,即便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在情况下可予以处罚,一般也会认定这种规章制度违法而无效。

    此前也有不少企业被爆料,公司要求员工换统一的微信头像。网上也曾引起网友讨论。

    不少人认为微信是私人账号,公司无权要求员工,这样做明显侵犯个人隐私;
    也有人认为即使自己建了工作号也解决不了问题,企业就是想用员工的朋友圈免费做营销;
    还有人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朋友圈可以设置分组可见,应付了事。

    对此,你怎么看?
    你是否也有相同的困扰?
    欢迎在留言区参与讨论!